我的行為構成性騷擾? 專家:可自問3個問題

專家表示,被騷擾者未明顯表示拒絕或抗議,仍不代表性騷擾可被接受。(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日前純樸的花蓮縣發生身心障礙者遭性侵的台版「熔爐」案震驚社會,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實務領域師資、台灣國家婦女館性別主流化專家張自強表示,性騷擾行為發生時,即使被騷擾者未明顯表示拒絕或抗議,仍不代表可被接受,建議民眾可自問3個問題,檢視自我動作是否構成性騷擾。
張自強指出,當自己不確定是否已騷擾到他或她人時,除了可詢問當事人釐清對方的感覺外,也可以自問3個問題,包含「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出同樣的行為嗎?」、「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對你重要的人,也被如此對待嗎?」、「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若答案為否定,可能就已構成性騷擾,必須特別注意!
張自強指出,未來預防機構性騷擾發生,首先要加強尊重他人,並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尤其是機構的工作人員相較於機構弱勢的院生或身心障礙者,應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以及避免用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張自強強調,未成年、受刑人、孕婦、身心障礙者、精神障礙者、經濟或教育狀況導致社會地位低下的人、居於安(教)養院的人、種族上的弱勢族群等,均屬於「易受傷害族群」,容易遭受不當影響、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因此應考慮更多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