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畜牧場原地增建 彰縣擬鬆綁周界距離
2018/06/08 11:16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家禽飼養大縣的彰化縣,多數畜牧場建築施設,停留在傳統開放式的飼養空間,有更新改建需求,為此,彰化縣政府農業處擬輔導業者產業轉型更新設備,擬修改「彰化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放寬現有增建與擴建的規定,取消不受畜牧場新設置須與商店、住家及學校相隔300公尺距離的限制。
「彰化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於2017年1月20日公布實施,法條上路迄今已1年多,不少畜牧業者向農業處抱怨,要找到符合地目的新地點蓋新廠,難上加難,法條束縛舊畜牧場原地增建與擴建,希望爭取修法,讓原取得登記證的畜牧場,申請原地增建與擴建,不受300公尺限制。
縣府農業處副處長郭至善表示,彰化縣目前約有2000家畜牧場,當中3分之2場區設施仍屬傳統開放飼養,畜牧場開放空間,防疫顯得不足,飼養環境也落後,農業處希望業者可以更新硬體設備,跟上時代進步。
現有「彰化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和第5條規定,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學校及非自有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300公尺範圍以上,農業處擬修法鬆綁,若在該自治條例公布施行之前,就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欲申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設施,不受300公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