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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 高市環保局促國產署負責

國有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高市環保局促國產署積極處理。(記者陳文嬋翻攝)

國有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高市環保局促國產署積極處理。(記者陳文嬋翻攝)

2018/05/31 20:27

首次上稿 11:50
更新時間 20:27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環保局今表示,高市國有地遭非法棄置案件,經處分移送紀錄7件,要求國產署負起土地管理責任。

國產署南區分署表示,將釐清權責找出行為人,一旦行為人不清理,卻涉及緊急性或危害民眾權益,若找不到行為人,允諾籌措經費代為清除,辦理委外招標儘速清除,並針對事業廢棄物,研議訂定評估開口合約可行性。

田寮區牛稠埔段國有地遭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經市府核認國產署南區分署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管理土地,並依法命其清理,但迄今仍未完全履行廢棄物清除處理義務,甚至提起行政訴訟。

經最高行政法院104年12月3日判決認定,地主國產署未設置有效阻絕車輛進入等緊急應變防護措施,且非法棄置的廢棄物持續增加,有污染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核有重大過失。

根據市府環保局統計,高市國有地歷年遭非法棄置案件,經環保局處分移送紀錄有7件,國產署經管土地遭非法棄置,理應負起土地管理責任。

例如林園區龍潭段國有地遭棄置大量廢棄物,國產署遭市府訴願駁回,駁回理由提及,訴願人相較一般人民,享有較高管理及防範廢棄物污染不動產的權能及義務,具有排除環境污染危害系爭土地的可能性,卻捨此而不為,坐令他人任意棄置廢棄物於系爭土地發生環境污染,自構成重大過失。

監察院於去年5月提案糾正,認為國產署南區分署容任國土反覆發生被傾倒棄置廢棄物情事,耗費清理費用已逾11億多元,不僅嚴重損及國家財政與國有財產權益,更輕忽環境污染對於國民健康與世代發展的嚴重危害。

另鳳山區潭鳳段國有地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造成附近居民恐慌,自105年6月發現迄今近2年,廢棄物仍遺留現場未清除,環保局除積極追究行為人責任外,並已於去年12月29日函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90日內清除完畢,但國產署南區分署態度消極,受處分後仍拒不清理,環保局邀集開會研議仍拒不清理,消極態度令人氣結。

環保局長蔡孟裕呼籲土地資源有限,且具有不可回復性,地主除應善盡土地管理責任外,倘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他土地者,仍應負清理之責,若有發現疑似有棄置廢棄物的情事,並應勇於向環保單位檢舉,還給高雄一個無污染的生活環境。

國有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高市環保局促國產署積極處理。(記者陳文嬋翻攝)

國有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高市環保局促國產署積極處理。(記者陳文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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