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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保政府負擔最終盈虧 立院三讀通過

去年招標106學年「學生團體保險」歷經6次流標,距離新學年倒數5天國泰人壽出手承接,才免於開天窗。(資料照,記者廖千瑩攝)

去年招標106學年「學生團體保險」歷經6次流標,距離新學年倒數5天國泰人壽出手承接,才免於開天窗。(資料照,記者廖千瑩攝)

2018/05/29 18:38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近年越來越少公司願意承保「學生團體保險」。為保障學生權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為學生團保設立保險專戶,最終盈虧由政府負擔,不足時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填補,保險業者不負擔責任。

「學生平安保險」在民國105學年度流標8次,106學年度流標6次;學生保險因投保人數多、保費低、保障基本,對保險公司而言較沒有盈餘,近年在客源飽和狀況下,保險公司承保意願降低。

「學生平安保險」改稱「學生團體保險」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學保條例,立法保障學生權益,原草案名為「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教育階段改為「學校」。根據三讀通過條文,「學生平安保險」改稱「學生團體保險」,學生保險相關法源長期下來根據行政命令訂定,此次立法也將學生保險權益保障提高至法律位階。

根據法案內容,教育部應設置學生團體保險專戶,保險公司承保若有結餘,應繳入專戶,若有不足則由專戶填補。專戶填補不足時,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填補,政府負擔最終盈虧,保險公司不負擔責任。

理賠爭議部分,法案則規定由教育部委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的機構,公開、制度化地處理爭議。

另,此次法案條文也訂定對於高於65歲的長者補校學生,恢復1/3補助,預計影響300餘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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