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批違背鄭文燦承諾 桃市農業局改口要擬定護樹條例
2018/04/10 12:49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去年10月桃園護樹陣線等團體到市府陳情,要求桃園市農業局訂定護樹自治條例,市府以中央已立法拒絕,今天市議員范綱祥質詢指出,農業局此舉有推託之嫌,也牴觸市長鄭文燦初上任的承諾;農業局長郭承泉表示,已重新擬定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最快6月可以公佈實施。
護樹團體去年陳情,六都中除了台南,其他四都的樹齡限制僅50年,樹胸高直徑也只有80至90公分,但桃園只有樹齡100年、樹胸高直徑150公分樹木能受保護;農業局當時回應,中央已公布「森林以外之數目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因中央標準較嚴謹、完備,決定不再另訂地方自治條例。
「保護老樹是進步城市的價值選擇,城市裡的珍貴老樹,或是成型成蔭的樹木,皆是城市的自然資產,也是景觀公共財,都應該要善待。」范綱祥今天引述鄭文燦初上任時針對龍潭區龍興國小的榕樹爭議的發言,范綱祥表示,當時鄭文燦承諾要盡速普查桃園市受保護樹木,並加速訂定「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農業局怎能以中央立法為由宣告棄守?
郭承泉說,農業局已重新擬定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將樹齡修正為50年,並重新制定樹圍、樹胸徑等,並以最快速度送法規會,可望最快6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