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春節搭小黃 按表加收3成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農曆春節將屆,苗栗縣政府考量計程車運將於春節載客辛勞,也避免隨意加價、喊價情事,衍生搭車糾紛,調整縣內計程車春節運費標準,於13日0時起到20日深夜12時止,收費按表加收30%運價;另,警方也執行計程車專案稽查勤務,保障乘客乘車安全。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107年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實施日期,自2月13日0時起至20日深夜12時止,收費為按表加收30%運價;2月21日0時起恢復正常運價。民眾如遇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事,可向監理站申訴反映。
另,警察局也依「強化計程車駕駛人管理工作執行計畫」,於13日下午5時至晚間9時,全面就轄內車站、觀光景點、計程車招呼站等計程車易搭載乘客之場所,針對計程車違規營業、偽照或冒用執業登記證、無執業登記證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查驗等重點項目加強執法取締,並協調公路主管機關對於包車旅遊及違規(法)計程車進行聯合稽查,計取締白牌車2件、無執業登記證1件、未依規定將車頂燈固定1件、超速1件。
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長張俊銨指出,警察局於春節期間將持續落實管理及稽查作為,民眾搭乘計程車時應注意車內是否有放置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並核對照片與駕駛人是否相符,若發現有異或遇到可疑人物、言語騷擾、不按表收費等情形,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張俊銨表示,此外乘客搭車時,請牢記計程車駕駛人姓名、樣貌、車號、時間及相關事證,立即撥打110報案,此外,也不要飲用陌生人或來路不明之飲料及食品,以避免飲料中遭下藥,造成飲用後受害。春節期間警方希望透過嚴正執法方式,保障合法業者並防範計程車治安事件發生,全國民眾到本縣觀光、旅遊或洽公,都能安心搭乘計程車,讓民眾都能歡度新春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