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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聚眾活動被告」可敘獎 警政署這公函讓台大教授傻眼

李茂生在臉書po出警政署公函,「警察要是辦理聚眾活動被告,就可成為敘獎理由」,讓他覺得很傻眼。(圖擷自李茂生臉書)

李茂生在臉書po出警政署公函,「警察要是辦理聚眾活動被告,就可成為敘獎理由」,讓他覺得很傻眼。(圖擷自李茂生臉書)

2018/02/06 11:3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今晨在臉書貼出一張警政署的公函,受文者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容指出「旨揭績優人員係106年12月迄今實際執行(含支援)台北市重要專案聚眾活動勤務。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敘獎,其中第一項的第一點「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讓李茂生傻眼直呼,「若警察內部認定被告員警是依法執行職務,那豈不是可以升官了」。

李茂生表示,聽說警察辦理聚眾活動如果被吿,只要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即可成為敘獎的事由,這讓他質疑「那麼如果被告後被認定有罪,只要上級認為法院的認定不合理,警察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那豈不是可以升官了」。

網友見狀也留言表示,「鼓勵墮落的共犯結構」、「說真的怕被告怎麼當警察」、「依法執行本來就該嘉獎」、「警政署喔 不意外阿 新署長就是為陳抗上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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