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屍放水流震驚社會 中市可憑母體診斷書辦火化
2018/01/20 17:2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去年底發生無良葬儀社竟將流產胎屍丟溪放水流,震驚社會,由於妊娠20週以下死胎,醫院不會開立死亡證明,殯葬業者無法辦理火化程序,民政局為避免不肖情事再發生,也基於家屬人道考量,決議家屬或業者持醫療院所開出的母體診斷證明書,即可至全市各殯儀館火化。
上月一名懷胎18週的婦女安胎5天失敗流產,醫院將胎屍交給委託合作的禮儀公司處理,葬儀社說會找師父誦經及深葬,讓胎兒投胎轉世,沒想到結果竟是拋溪放水流,由於胎屍未滿20週屬於醫療廢棄物,一般人無法處理,醫院也必須交給有合格處理執照的清除公司處置,醫院和葬儀社都被移送法辦。
民政局長周永鴻今表示,目前依據「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及「台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遺體火化需檢附由醫院或檢察官所開立的死亡證明,但妊娠20週以下死胎,醫院並無開立死亡證明,交給殯葬業者也無法辦理火化程序。
現在少子化,產婦、家屬對無緣的胎兒愈加重視,民政局邀集衛生局、台中市葬儀公會等相關單位座談,周永鴻說,會後決議基於人道與尊重生命立場,家屬或業者可持醫療院所出具的母體診斷證明書,以切結方式可至全市各殯儀館申辦火化,而目前高雄也有此規定。
周永鴻也說,該葬儀社不法行為,一旦案情確定將從重處置,除了評鑑記點扣分、公告不良廠商,甚至協調殯葬公會停牌處分,也提醒民眾委託後事,可上生命禮儀管理處官網,查詢參考優良業者與評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