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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主任入法保障 南市鼓勵民眾檢舉

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政府已將工地主任納法保障。(記者洪瑞琴攝)

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政府已將工地主任納法保障。(記者洪瑞琴攝)

2018/01/17 17:03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營造業是傳統產業中的火車頭,而工地主任是營造業中第1線尖兵,為提升公共工程品質,政府已立法保障,並要求加入公會,以保障工地主任應有工作權,南市工務局將加強稽查工地安全,民眾若發現大型工地未依規定設置工地主任,也可向該局舉報。

工務局表示,依營造業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承攬5千萬元以上、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上、建築物地下室開挖10公尺以上的工程,或橋樑柱跨距25公尺以上工程,施工期間應設置工地主任,在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也要在現場說明,若未依法設置工地主任,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警告或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工務局強調,為避免營造業承包私人營繕工程,或各機關單位辦理公共工程時,規避法令未設置工地主任,影響工程品質,因此政府已立法給予保障,同時要求具備工地主任執業證及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的會員證明。

工務局表示,為確認營造業的工地主任是否加入公會,民眾可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網站查詢,若發現大型工地告示板所標示的工地主任不符,可向該局舉報,共同為公共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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