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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住六之六 方儉跳桌、北市環局長拍桌

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今審查「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區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前北市府廉委會委員方檢,不滿市府未依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卻重啟環評,會議中整個人跳上主席台桌面,以示不滿,並與環保局長劉銘龍數度言語交鋒,最終劉宣佈會議散會。(記者周彥妤攝)

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今審查「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區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前北市府廉委會委員方檢,不滿市府未依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卻重啟環評,會議中整個人跳上主席台桌面,以示不滿,並與環保局長劉銘龍數度言語交鋒,最終劉宣佈會議散會。(記者周彥妤攝)

2018/01/15 16:18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今審查「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區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土石方量變更)」,前北市府廉委會委員方檢,不滿市府未依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卻重啟環評,會議中整個人跳上主席台桌面,以示不滿,環保局長劉銘龍指這是原案環評延續,不是重啟環評,環保局須依法受理,並送環評會審查,屢屢要求方下來,兩人數度言語交鋒,最終劉宣布散會。

前北市府廉委會委員方檢說,「住六之六」不是第六大案,是第一大案,甚至在納莉颱風時,造成4死1重傷,最高行政法院宣判市府敗訴,就應該按判決依環評法回復當地安定狀況。他跳上主席桌面,就是要站在官司勝訴方的高度,看環保局搞這個違法的程序。

環保局長劉銘龍說,今天環評委員換屆,要有充分背景說明,應該讓他們知道,環保局敢實況轉播會議,以昭公信,並告訴方「你有很多高見,會讓你充分表達,不會因為你站在這裡,就這樣散會」,更數度動怒拍桌對方怒指「欺負我卡小漢」,嚴重違法公務執行,強調公共議題討論沒有必要搞成這樣,一切依照程序處理,到底哪裡違法?

環保局說明,住六之六屬都市計畫山坡地住宅社區開發案,地點位於士林區永公路245巷34弄(士林區新安段6小段內),申請開發面積約54公頃,於85年通過環評審查,89年環保局發現開發內容與原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不一致,要求開發單位依環評法辦理變更;其中對於開發單位未先辦理環評變更即闢設9條6米巷道部分,在92年至94年間多次召開環評委員會討論,除依法裁罰,該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於94年9月經環評委員會審核通過,其全區水土保持計畫應由水土保持機關審查,並確實執行避免災害發生,並須俟9條6米巷道之水土保持計畫權責機關審核通過後生效定稿。96年本案水土保持計畫經市府大地處審查核定,挖填土石方量為58萬餘方,與原環境影響說明書不同,再依環評法裁罰,並要求開發單位辦理挖填土石方量變更。97年開發單位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方式辦理,雖經當時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惟經提起訴訟,於10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環保局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載明,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之審查,為環境影響評估之延續,亦是有賴法定程序及具各項專業委員予以把關,法院對此部分之判斷,給予一定程度之尊重。但97年7月環評委員會第73次會議通過本案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沒有討論及記載本件係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但書之何種情形,而得以變更內容對照表之方式審查,因此予以撤銷。103年3月26日環保局將此結果提報第136次環評委員會,決議: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請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相關作業。

環保局指出,法院判決僅說明程序不完備,環保局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請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這是原案環評延續,不是重啟環評,環保局必須依法受理,並送環評委員會審查,15日下午召開環評會議,將於環保局臉書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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