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新農舍農設興建辦法 律師:審查小組權力過大
2017/12/20 14:48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訂出「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律師高大凱提醒,這份條文中要加以注意的,其實是所謂的「審查小組」和「審查過程」,審查小組美其名可以加速審查程序,但是細看他的組成,還有條文中賦予小組的權力,都會讓人擔心是否有「黑箱農舍」的審查過程發生。
高律師舉例說,草案中第5條第2項配置圖的部分,已經具體說明農舍和農業設施的配置位置,但是最後還是有但書指出,「但地形特殊或有既存合法設施,經審查小組同意者,不在此限」,依照此項規定,審查小組可以因為地形特殊,就不顧農舍位置影響農業生產與農村發展,仍予同意該申請案。
高律師指出,草案第5條第3項指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配置及其建築設計,顯有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虞者,審查小組得不予同意。」基本上根據前幾項規定,審查小組已經沒有空間同意興建,設計上應該是「應」不予同意,而非「得」不予同意,而且都已經顯有影響農村發展之虞了,當然是不予同意,這邊顯然留了伏筆。
「恐賦予以秘書長、農業處長為首的審查小組過大的裁量權。」高律師表示,第10條裡面的審查小組委員由7到9人組人,看起來都是縣長可以影響的人,包含由秘書長擔任召集人,農業處處長擔任副召集人,專家學者的範圍也很廣,事實上很難發揮監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