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冷泡湯正夯 消基會調查:4成業者無牌違規經營
消基會調查發現,台東知本老爺酒店的溫泉標章已過期5年,依法可公告註銷。(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近日東北季風發威,低溫下探13度,泡湯蔚為風潮,溫泉旅館或民宿成為國人熱門首選,但消基會調查,有高達4成的溫泉業者未申請合格溫泉標章,恐違法經營,更有8成業者訂金收退方式不符合現行法規,主管機關顯然有怠惰之嫌。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國內各家業者提供爭奇鬥艷的湯種,提供旅客水滑洗凝脂感受,除了水質應符合標準,更要了解業者是否取得經營許可。消基會隨機抽查國內12家溫泉旅館,結果發現有4成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恐違法經營。
消基會表示,按照「溫泉法」規定,溫泉屬於國家資源,並非任意接管就可以使用,12家有4家未申請溫泉標章,依法可處1至5萬元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另有一家知本老爺酒店,溫泉標章則已過期5年,依法可以公告註銷。
至於訂房與退訂規定,消基會調查,僅3家業者完全符合現行交通部發布「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知本澄品溫泉會館、埔里香庭溫泉民宿、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等3家業者,收取訂金超過法定的3成。
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NO.9溫泉旅店訂房均收取約定總房價,游開雄表示,雖依現行規定,業者可以收取總房價作為訂金,1天前退訂須退還50%,收得多、退得多,給予業者彈性,兩家業者卻規定扣除100%訂金,明顯更嚴苛。
消基會指出,現行規定14日前取消訂房退還全數訂金,但沐春溫泉養生會館自訂扣除5%、花蓮蝴蝶谷溫泉度假村扣除30%,且網站均無說明在多久以前退訂可退還全數訂金,其餘業者則有部分規定較法規寬鬆、但部分較嚴格。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調查發現有8成業者未遵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質疑身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觀光局,並未落實查核業者遵守或限期改正,甚至有業者可能不知情現行相關規定,顯然主管機關懈怠、未盡督導之責。
游開雄表示,主管機關應加強稽查溫泉使用事業申請合格標章,並落實撤銷、廢止使用或塗銷等行政作為,並應積極查核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者限期改正或裁罰;業者則應依法營業,確實公布訂金收費與退費方式,避免消費糾紛。
消基會調查,有高達4成溫泉業者未申請合格溫泉標章,恐違法經營。(記者陳宜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