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快速道路竟是「一般道路」非「快速公路」!
2017/10/09 14:33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民眾日前開車行駛台北市信義快速道路,由深坑往信義區方向,在文山隧道與象山隧道間的平面道路,被移動式三角架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陳男不服,主張前有超速照相的警告牌與測速相機距離不足「快速公路」規範的300公尺,警方則回覆,信義快速道路是「一般道路」、非「快速公路」,因此測速相機逾警示牌100公尺即可。
陳姓男子9月6日晚上11點30分許,開車行經信義快速道路,超過70公里速限,被移動式測速相機拍下,罰款1800元,陳男「中伏」覺得不服氣,印象中被拍照前並未看到有「前有測速拍照」的警告標誌,經警方回覆警告牌立於文山隧道北側出口,並距離測速相機140公尺,符合舉發規定。
陳姓男子主張,信義「快速」道路速度上限達70公里,且限制機慢車通行,應比照「快速公路」,警告標應設立於測速相機300公尺前,駕駛人才來得及反應減速,為何是比照「一般道路」,警告標誌只設於100公尺前?感覺警方故意在製造取締績效。
新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指出,信義快速道路雖名為「快速」道路,但是並非中央興建的紅底白字「快速公路」,如台64、台65快速公路,雖然速限達70公里,且禁行機慢車,仍為北市的「一般道路」,需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當中的一般道路規定解釋及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