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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風險再挨罰400萬 遠航將訴願

2017/09/17 16:31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向銀行高額借款後,再借給同集團關係企業,財務未獨立,今年第一季遭民航局共開罰120萬元後,第二季再被重罰400萬元。民航局認為,遠航財務風險未改善,兩季總共罰遠航與負責人520萬元,遠航不服,將提訴願。

民航局近日公布第二季「國籍航空公司營運違規事件裁罰情形最新裁處報告」,經實地財務檢查,遠航向銀行融資借款後,借予關係人及庫存現金水位不足等財務缺失逾期未改善,重罰遠航300萬元、負責人100萬元行政罰鍰。

民航局6月間公布今年第一季報告時,就因財務缺失逾期未改善,開罰遠航與負責人各60萬元。第二季裁處結果仍與第一季相同,只有遠航受罰,且同樣是因為財務風險缺失未改善。

遠航營運長曾金池表示,遠航重整期間無法貸款,關係企業樺福建設協助向銀行借款57億元,挹注所需資金,包括解決債務、飛機維修與發放員工薪資等部分,如今遠航已重整完成,理應償還欠款;遠航向合作金庫借款22億元,是用於償還樺福對銀行的債務。

他指出,借款全部用在遠航,且民航局自始至終均參與遠航重整,第一季裁罰時已向民航局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同時向交通部提起行政訴願。他也質疑民航局缺乏會計專業、主觀認定,將向民航局陳述意見,若仍無法接受,將再提行政訴願、甚至行政訴訟。

但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表示,民航是特許事業,財務一定要獨立,民航局經過財務檢查並與會計師討論後,認定遠航財務操作有風險,決定依民航法開罰。

他說,遠航向銀行借來的錢應用於購機、維修或其他與航空公司業務發展相關的事項,而不應該將向銀行借來的高額款項,再借給集團內其他公司。如果遠航借予款項的公司發生問題,受衝擊的將是遠航。

遠航於民國97年5月暫停營業,98年10月由樺福集團挹注資金重整,並於104年10月重整成功,是台灣首家航空公司重整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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