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丹塑膠廠火警 屏縣府開罰100萬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本月5日屏東縣萬丹鄉鳳榮企業工廠大火引發濃煙,引起各界關注,甚至衞星影像也拍到,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派員及委請專家機構監測,今天(14日)公布結果,並未產生戴奧辛,但因其影響範圍大,仍依空污法裁罰業者100萬元。
屏東縣環保局今天(14日)表示,該廠為製造塑膠棧板工廠,主要原料為聚乙烯及聚丙烯塑膠粒,環保局於火勢控制後立即進行周界不鏽鋼桶採樣並委託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分析,經分析結果揮發性有機物成份中苯及甲苯濃度分別為0.086 ppb及0.047ppb,符合環保署周界標準0.5 ppm及2 ppm。
另根據該廠使用原料,環保局初步研判不致有戴奧辛排放,但仍安排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科技中心於該廠周界進行戴奧辛採樣,分析結果戴奧辛濃度為0.035pgI-TEQ/m3,而參考高屏戴奧辛背景值平均約落在0.041 pgI-TEQ/m3,故火災附近周界戴奧辛並無明顯異常情形。
火災發生同時,根據當日氣象條件,研判受影響敏感受體包括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公館國小及公正國中等,為掌握空品受影響情形,協調高雄市空品監測車於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進行為期2天監測,監測結果二氧化硫小時最高值為0.013ppm,二氧化氮小時最高值為0.014ppm,ㄧ氧化碳小時最高值為0.0006ppm,臭氧小時最高值為0.065ppm,PM10小時最高值為0.063微克/立方公尺,各項污染物均低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的空品標準,且並未呈現明顯增加情形。
屏東縣環保局強調,該次火災事件儘管各項監測數據均符合標準,因燃燒致產生大量黑煙排放散佈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行為,其持續時間長達29小時且影響範圍頗大,故縣府環保局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該公司新台幣100萬元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