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不用告知救護員引發討論 衛福部:可再評估
2017/06/22 19:44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網路流傳一紙衛福部發函給消防署的公文,內文指稱愛滋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並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讓救護技術員(EMT)喊苦,對此,衛福部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若外界對於法令內容有建議,未來可以再評估,強調目前有公費預防性投藥機制,過去10年無醫護人員、警消人員因此感染。
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感染者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不過,此規定指的是「醫事人員」,並不含到院前提供緊急救護的人員,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解釋,醫事人員有其定義,主要指在醫院從事醫療專業工作等相關人員,且須通過國家考試,因此無法將救護人員納入醫事人員、擴大醫事人員的認定,認為若有需要放寬愛滋感染者須告知病情的對象,應該直接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除了醫事人員外,再加上救護人員等。
莊人祥指出,對於修法建議,未來再評估看看,但也強調推估國內仍有2至3成愛滋感染者尚未檢驗,並不清楚自己遭到感染,可能也就無法告知,救護人員恐誤會未染相關疾病,反而容易暴露在感染風險中,因此認為除了告知外,針對所有病人均落實標準防護措施,將是自我保護最佳的方式。
莊人祥也補充,萬一照護病人過程中,有針扎等暴露風險時,經查確認病人是愛滋感染者的話,經評估可提供醫療人員、警消人員公費預防性投藥,從2007年至今,累計有304人,後續追蹤均無人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