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論文登期刊如何處置? 科技部:無權要求撤稿
台大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涉及學術倫理案,科技部常務次長陳德新(右)與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左)率所屬召開記者會,說明審議程序及結果。(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科技部生科司司長蔡少正表示,對於現在已經發現有問題的論文,如還沒去函相關期刊更正,基於作者與期刊間約定,作者應主動與期刊更正,科技部無任何可使力的地方,科技部的認定,只能作為作者申請科技部計畫的依據,期刊是否接受作者更正、勘誤、或撤稿,這是期刊職權,科技部無法要求。
針對郭明良團隊論文造假案,今天科技部與教育部共同公布審議結果,其中科技部認定11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8篇未違反,而郭明良違反部分達8篇,違反內容包括造假與督導不週,遭停權10年,並追回94到105年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154.25萬。
另外教育部也撤銷其學術獎資格,並追回獎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