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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下班還Line不停 要給加班費

新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認為勞工接到LINE確實受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僱主應給付加班費,總計補發給2598元。(情境照)

新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認為勞工接到LINE確實受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僱主應給付加班費,總計補發給2598元。(情境照)

2017/03/11 13:15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用LINE在下班時間及假日交代勞工工作項目,算不算加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一起案件,認為勞工確實受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應給付加班費,總計補發給2598元。

新北市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104年遭資方以業務緊縮資遣後,蒐集相關證據向資方請求加班費,勞資調解破裂後,合意交付仲裁。

勞工主張平日及假日常需配合公司通知加班或取消加班,這些工作並非公司所稱「一天只要花幾分鐘就能完成」,因此提出LINE對話紀錄,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

資方則主張勞工只需在家以LINE通知其他員工取消加班,每月只花30至40分鐘,且補助電話費200元。

但仲裁委員根據勞方提供完整的通訊紀錄資料,依LINE的對話頻率、次數、內容、通話秒數,並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將通訊軟體紀錄短暫者工時至少以1分鐘計算,認定平日共加班358分鐘、假日共加班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2萬5200元計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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