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減核生煤使用量 台塑提行政訴訟被駁回
2017/03/01 13:02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台塑與雲林縣政府空污大戰,台塑再添一敗;雲林縣政府2年前將六輕許可證審查由5年縮短為2年,並減核生煤使用量2成,台塑不服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今予以駁回;台塑表示,不排除上訴。
雲林縣政府2年前審核台塑石化公司麥寮二廠操作許可證時,以「空氣汙染防制計畫書」規定檢視空氣品質變化情形須每2年修訂一次,將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由5年縮減為2年。
另雲林縣為細懸浮微粒(PM2.5)三級防制區,各項污染源皆應進行減量,而工業中又以燃煤及石油焦電力設施為主要排放源應優先加強管制,要求台塑5個生煤製程需減量使用生煤,平均減核20%。
台塑對縣府新措施不滿,提出訴願被駁回,又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今天又被駁回。
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判決結果對雲林縣空污防治有正面意義,環保局也持續關注事件演變;他強調,根據104~105年污染防制計畫書訂定之減量目標,工業應削減比例為77.5%,電力設施又屬主要貢獻源,但為降低對經濟衝擊過大故參考歷年實際使用量減核使用量,環保局提出削減生煤使用量及縮短許可證申請期限,情理法都站的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