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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能換藥嗎? 教部:下週與衛福部建立用藥SOP

大學校園設有校園護理師,幫助學生傷口照護,卻因衛福部醫師法、藥師法等規範,能否幫學生「換藥」引發爭議。(記者吳柏軒攝)

大學校園設有校園護理師,幫助學生傷口照護,卻因衛福部醫師法、藥師法等規範,能否幫學生「換藥」引發爭議。(記者吳柏軒攝)

2017/01/04 20:04

〔記者吳柏軒、蕭玗欣、吳亮儀/台北報導〕學生在校園不慎受傷,傷勢不重大多會到學校健康中心包紮,但校園護理人員去年在相關會議上卻提出質疑,因醫師法、藥師法受限相關用藥,導致不能幫學生「換藥」,衛福部、教育部昨趕緊澄清沒有禁止換藥,但相關用藥規範仍模糊不明,雙方最快將在下周建立用藥SOP,如屬於健康中心必備的藥品,就應讓校醫能免醫囑換藥等。

成功大學學務長董旭英表示,校內護理人員曾在6年前接獲衛福部公文,指出在校園替學生施打胰島素的爭議,當時是為了釐清護理人員能否打針;而去年則是在8月中連續召開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長研習會、大專校院護理人員工作研習會,2次會議都有人提問校護的用藥問題,在場的衛福部官員解釋要遵循醫師法及藥師法等,因而衍生校護不能用優碘幫學生換藥的爭議。

董旭英說,因成大有附屬醫院醫師,所以持續讓校護幫學生換藥,但部分大學沒有醫師,可能衍生法規解讀的擔憂,如校內曾有校護幫學生塗優碘卻引發過敏,且該案還有醫囑,只好請學生趕緊再去看醫生治療,認為校護用藥仍須衛福部、教育部釐清,否則第一線的校護仍會有工作困擾與擔憂。

清華大學學務長謝小芩說,滿多學生車禍擦傷,不見得去醫院看,到健康中心擦藥換藥很方便,但校護用藥問題卻從去年會議浮上檯面,相關規定讓校護不敢違法,今年元旦起只好不幫學生換藥,只處理緊急狀況傷口,但校方其實相信護理專業,「不能換藥聽到都覺得不可思議。」中央大學衛保組也表示,學生一般小面積傷口,若不需送醫會進行第一次照料;但傷口多約10到14天癒合,後續換藥稱為「常規傷口」,學生若要換藥則須持醫囑才能服務。

台灣師範大學健康中心主任連盈如說,換藥是校護工作中「傷病處理」的一環,而去年校方沒派代表參加會議,目前校內仍實施換藥服務,但相關藥品施用確實存在爭議,但不讓學生在健康中心換藥,還要到診所掛號,除了掛號費,也產生健保資源排擠問題,學生傷口包紮有時每周數次,會造成很大困擾與成本支出,且學生換藥也是其權益,如果要取消,也需白紙黑字才會取消,貿然停止會製造很大反彈。

台灣大學學務長陳聰富說,校內的衛保組因為設有2名校醫,所以在相關傷口包紮、換藥措施等都沒有問題。

面對校護換藥爭議,教育部綜規司長黃雯玲說,去年會議上因許多健康中心備用藥品在使用上存有「灰色地帶」,希望能建立用藥SOP,但教育部從未禁止校護幫學生換藥,而教育部另有「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其中便條列保健、傷病處理耗材,如生理食鹽水、優碘溶液等,未來擬和衛福部討論,只要列入耗材,就能讓校護免醫囑而施用,但須衛福部解釋放寬法令,最快下周開會,擬定結論並發放公文給各校,讓校護遵循。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解釋,校護具護理師資格,都可處理傷口,而有些病童需進一步照護,如施打胰島素等,則需家長帶來醫師處方才能施打,不能處理傷口是誤傳,會發公文給教育部釐清疑慮。石崇良還說,成藥、指示藥和處方用藥的規定非常清楚,就算學生帶來處方藥,只要有醫囑,校護都能為學生處理,至於成藥和指示藥就算一般民眾也都能使用,不會有觸法問題;至於校護怕觸法,他說,護理師不可能不清楚各類用藥規定,應是對公文的過度解讀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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