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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危物種「鬼蝠魟」 台灣一次宰兩隻

2隻鬼蝠魟被宰殺。(圖翻拍自臉書)

2隻鬼蝠魟被宰殺。(圖翻拍自臉書)

2017/01/03 19: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觀光價值極高、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Vulnerable,VU)物種的「鬼蝠魟」(reef manta),目前雖未在台灣被列為保育類,不過有台灣漁民元旦時捕獲了2隻,竟直接將牠們送到高雄前鎮漁港宰殺、販賣,疑似未依法通報,引發爭議。

《蘋果日報》報導,有民眾將當天的照片PO網打卡,可見2隻鬼蝠魟血淋淋地躺在魚市場的地板上,還有民眾開心與鬼蝠魟合影,相關照片迅速在網路上流傳。雖然目前原始貼文已被刪除,不過仍有眾多網友備份相關照片。

漁業署和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莊守正證實,照片中的就是次級保育類動物「鬼蝠魟」,漁業署表示,雖然鬼蝠魟在台灣不算保育類,但漁民捕獲鬼蝠魟,依法必須在必須在返港一天內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才可將魚體拍賣及利用,如果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優先依議價購買。

漁業署指出,若查獲漁民未依法通報,可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外界質疑「鬼蝠魟」的保育,在台灣立法不夠嚴格,莊守正表示,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上,列名「Appendix II」(附錄二)的物種,是允許貿易的,也就是可以漁獲,只要依循CITES的規範,而目前台灣的通報制度,就是配合此規範產生的。

莊守正指出,目前列名「Appendix II」的物種,鯨鯊、污斑白眼鮫台灣已列為禁捕,而鯊魚的一種「平滑白眼鮫」,雖未被列為保育類,但台灣也已下令禁捕,認為台灣的禁捕規定,「嚴格的程度超過了CITES的規範」,其實並沒有落後給其他國家。

海生館副研究員何宣慶感嘆,主管機關目前整體作為消極,認為可以做更好一點。他指出,鬼蝠魟在觀光方面能創造出的經濟效益極高,過去有研究報告精算出:「一隻鬼蝠魟一生,能創造高達一百萬美元(約新台幣3300萬元)的潛水觀光營收。」不過漁民若只是將鬼蝠魟拿到漁市販賣,頂多就是幾千元把牠的生命買斷,相當可惜。

何宣慶說,其實東南亞反而比台灣更早意識到「觀光財」效益,菲律賓有建立資料庫,看到就能辨識出身分,不過台灣在「鬼蝠魟」的數量、族群量上,都還沒有詳細數據。

何宣慶認為,漁民的觀念是有可能被改變的,過去殺海豚、賣海豚肉,但後來發現可以賞鯨、賞豚後,漁民也會知道這是比捕殺更好的經濟效益,「把生物殺掉不是唯一選擇」。

有民眾開心地與鬼蝠魟合影。(圖翻拍自臉書)

有民眾開心地與鬼蝠魟合影。(圖翻拍自臉書)

鬼蝠魟被送到高雄前鎮漁港宰殺。(圖翻拍自臉書)

鬼蝠魟被送到高雄前鎮漁港宰殺。(圖翻拍自臉書)

目前原始貼文已被刪除,有網友備份照片PO在臉書上。(圖翻拍自臉書)

目前原始貼文已被刪除,有網友備份照片PO在臉書上。(圖翻拍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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