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申請自用住宅優惠? 稅捐處:申請延至11/30
2016/11/10 23:39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均調漲,台北市漲幅超過3成,民眾荷包恐大失血,若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一般用地稅率將差5倍。台北市稅捐處今天宣布,行政院近期頒布命令,因今年地價稅大幅調整,決定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從每年的9月22日延後至11月30日,目前尚有4330戶未提出申請,呼籲符合條件的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每年8月都會挑錄新購房屋尚未申請自用稅率者寄發輔導函,今年發出8254件輔導通知,其中有7437人符合自用住宅資格,目前已有3107戶提出申請,尚有4330戶未提出申請。
稅捐處副處長謝鳳珠解釋,因今年全國地價漲幅較大,財政部透過行政命令放寬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若民眾逾期申請,就得等到明年9月22日再申請,今年就必須繳納相差5倍的一般用地稅率。
記者詢問是否有民眾從不清楚自己是否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長年繳納較高稅金,謝鳳珠表示,北市繳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占多數,若過去已申請就自動適用;若牽涉戶籍變更,如買賣、繼承等代書都會協助辦理。她說,若民眾仍有疑慮可以到稅捐機關臨櫃、上網或電話查詢;她補充,民眾也可檢查稅單確認繳納狀況。
稅捐處指出,有關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要件為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