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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地價稅可延後繳納?台中地方稅務局澄清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資料照,記者歐素美)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資料照,記者歐素美)

2016/11/04 14:02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地價稅大漲,民怨沸騰,網路上流傳「請先不要繳地價稅,因為市長林佳龍已請地方稅務局以1星期的時間,重新檢討評估地價稅漲幅。」地方稅務局今天鄭重澄清,此訊息並非事實。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除非是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經濟弱勢,屬低收入,稅法有寬容措施,可依規定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否則民眾要仍然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繳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或經濟弱勢,屬低收入,而繳不出稅者,稅法上有寬容措施。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者,可檢附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明文件申請;經濟弱勢(低收入戶)者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地方稅務局審核符合規定者,即可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視稅額有不同規定,分期繳稅期限最長以3年為限,可分36期,延期繳納最長延12個月。符合條件者,即日起可在限繳期間內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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