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躲燈桿取締超速? 警方:依規定執法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請問警察是在玩躲貓貓嗎?」竹北市民最近罵聲連連,質疑有警察手持移動式測速槍,躲在燈桿後方照相,前方又沒有設置警告標語,令小市民很不服氣;新竹縣警察局竹北分局表示,此勤務為預防性執法,路段前方有兩處明顯告示牌,且員警著制服值勤,並無不當,警局仍將持續執法,請民眾遵循速限規定。
竹北分局五組表示,興隆路為市區道路,雖是四線道,但依規定最高速限就是每小時50公里;由於興隆路寬敞筆直,路口多,加上車速快,常見闖紅燈情事,分局為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編排勤務指派竹北和高鐵兩派出所,各依轄區路段不定時執行取締。
其中,高鐵所的取締點在經國大橋附近,竹北所則是在過博愛南路口以東;據統計,兩所從8月到10月,3個月合計告發1516件超速等違規。
竹北分局表示,民眾如不服裁罰,可依罰單上的應到案日之前,向處分機關監理單位提出申訴。
竹北市斗崙里長鄭建村表示,許多里民向他抱怨,近來興隆路一段常見警察躲在燈桿後方,拿著測速照相機取締超速,而且未依規定在前方應設置警告標語,氣得反拍警察執法的照片傳給他,他到現場了解,也認為很不洽當。
鄭建村批評,警察用躲貓貓的方式取締超速,不但有損執行公權力的形象,更令人懷疑警察為了業績而違法取締,讓人難以心服。
他強調,警察執法是維護交通秩序的手段之一,里民也不是反對取締違規,但應該依照警政署的規定,正大光明。因興隆路速限只有50,尖峰時段,他相信有很多駕駛人可能都被照相了。一張紅單罰锾約1800元,現在物價高漲,小市民怨聲載道。
竹北所所長施華煒表示,台1線中華路轉進興隆路往東方向,右側就有一支「常有測速照相,請減速慢行」的告示牌,興隆路與博愛南路口的中央分隔島上也有一支告示牌,距離員警執法地點實測約240公尺,符合100公尺至300公尺間的規定;至於員警站在燈桿後方,是為了固定移動測速槍避免晃動,且以燈桿寬度,駕駛人可清楚辨識執法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