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放爆竹煙火沒有大人陪同 罰3000到1萬5000元
2016/09/09 13:32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國人喜歡在中秋節燃放爆竹煙竹增加過節熱鬧氣氛,雲林縣消防局提醒民眾,未滿12歲兒童施放煙火爆竹需有大人陪同,否則將面臨3000至1萬5000元罰鍰。
中秋節除了最受民眾歡迎的烤肉活動外,燃放煙火爆竹也是國人喜愛的過節方式之一,卻容易衍生火災、噪音、空氣污染與燒傷等意外,雲林縣消防局近日積極稽核販售煙火爆竹商家,呼籲民眾減少燃放煙火爆竹,開心安全過中秋。
雲林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科長謝易霖表示,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除兒童燃放爆竹煙火須有成年人陪同外,晚間10點過後不得再燃放爆竹煙火,開罰3萬到15萬元。
謝易霖指出,燃放爆竹煙火危險又造成空氣污染,民眾減少施放,讓天空更清明,看見更漂亮美麗的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