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不能叫奶油 買奶油前看清標示
2016/08/30 20:39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不純不能叫奶油。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草案,若用食用油脂做的人造奶油,油脂含量有80%以上,就要標示「人造奶油」,低於80%則一律標示為「脂肪抹醬」,新規定預計明年7月上路。
食藥署針對「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等標示做規定,今年3月蒐集各界意見後,昨天更新草案內容,規定人造奶油的油脂含量達80%以上標示「人造奶油」,油脂量低於80%一律標示為「脂肪抹醬」,不用再依油脂量高低分為中脂和低脂人造奶油。
食藥署組長潘志寬表示,根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奶油本來就有標示油脂含量,國際規範中也沒針對中脂、低脂人造奶油進行標示,經討論後決定放寬標準,油脂含量達10%以上、未達80%的產品,就都標示「脂肪抹醬」。
這項規定預計明年7月1日實施,屆時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產品標示不完整,可開罰3萬元到300萬元;若產品內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標準的產品,卻命名為奶油、鮮奶油或人造奶油,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