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新規恐讓承辦員失業 立委協調幫解套
2016/08/05 19:49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全國各基層鄉鎮區公所健保業務逐年俱增,健保署給地方政府健保業務承辦人補助款不但杯水車薪,日前還限定補助款必須列入「業務費」,導致全台368名公所健保承辦員面臨失業窘境,經立委邱志偉緊急協調,健保署收回成命,同意補助款可運用於相關行政費用。
邱志偉指出,民國84年健保開辦之初,健保署即在全台368家公所派駐1名暫雇人員,辦理第6類健保業務,86年7月人事局指「並無任何中央單位長期派駐人員在地方辦理業務」,健保署因此改依投保人數1萬人上、下為標準,分2級補助公所29萬9000元和44萬8500元經費。
公所健保業務雖逐年俱增,但健保署的補助卻未隨業務量和雇用人數增加而增加,反而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編列約僱人員薪資費用,以補中央補助缺口,日前健保署發文高雄市府,補助款必須列以「業務費」科目,而人事任用規定「約僱人員薪資需列於人事費項下」,迫使全台368名公所健保承辦員面臨失業窘境。
邱志偉接獲陳情,立即邀集衛福部召開協調會,健保署同意補助範圍可用於業務費及人事費,保障地區公所約僱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