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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受訓納公保 明年上路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草案,自106年1月1日開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在受訓的四個月內均享有公保保障。圖為國家考場,示意圖。(資料照)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草案,自106年1月1日開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在受訓的四個月內均享有公保保障。圖為國家考場,示意圖。(資料照)

2016/08/04 19:49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草案,自106年1月1日開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在受訓的四個月內均享有公保保障。原本現在的一般保險保費由用人機關負擔,未來公保保費改由受訓人員自行支付,預計受訓期間每人將支出3千元。

受訓期間公保保費 由受訓人自行支付

為了使訓練人員的權益趨於一致,考試院自103年起,公務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一律改投一般保險,不再併計公保及退撫年資。不過執行期間外界一直有不同意見,也有部分考生向考試院及保訓會送交陳情書,希望爭取受訓期間納入公保。

考試院表示強化受訓人員權益保障並回應社會期待,因此決議自明年起,將考試錄取人員受訓期間保險制度,由一般保險改納入公保,未來受訓期間每人約將多支出3千元的保費。

至於訓練期間改投公保,是否溯及既往?考試院表示,不溯及既往為法適用的基本原則,不同時期的考試錄取受訓人員,適用當下的法令規定為較合理。且103年至105年考試錄取人員已經參加一般保險,因此並無溯及既往的問題。

考試院同時表示,103年起,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均不參加退撫制度、無繳納退撫基金,也無法採計為退撫年資,即使106年後改參加公保,也與退撫年資無關。對於103年至105年錄取的考生而言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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