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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投訴4次解聘?醫院「以客為尊」合約惹議

某醫院的合約書要求護理人員「以客為尊」,若遭投訴多次就會被解聘。(圖擷自護理正義臉書專頁)

某醫院的合約書要求護理人員「以客為尊」,若遭投訴多次就會被解聘。(圖擷自護理正義臉書專頁)

2016/08/01 19: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醫療不是服務業,不過網路現流傳一張「護理人員服務態度合約書」,要求護理人員「以客為尊」,若一年遭投訴4次就會被解聘,引發痛批。

臉書專頁「護理正義」今(1日)貼出照片,指出這是某間醫院的合約書,內容強調院方非常重視護理人員「以客為尊」,「尊重病患」之服務態度,所以再次宣導,「凡被反應服務態度欠佳之同仁,品管組統計一年次數超過四次(含)以上,則一律解聘。」

網友看了痛批:「住院當飯店,看病當消費!」、「原來病患是『顧客』啊!所以出院時要說「謝謝您的光臨,歡迎再度光臨」是嗎?」、「白眼無限翻,難怪這種『顧客』越來越多,根本是被寵壞的」。

不過,該合約書的上面寫著「自91年度起」,顯示這為14年前起實施的合約書,現在醫院是否沿用,還有待查證。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在臉書表示,目前還在查證是哪家醫院的契約,會根據醫院所在地向該縣市勞工局檢舉。籲護理師若面對類似契約,不要簽署,彙整給醫院公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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