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 可申請電信服務
2016/05/04 14:46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3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修正草案,針對在台外籍人士申請通信服務時,可將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視為申請時證明文件。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因為外僑商會屢次跟國發會與NCC反映,對於外僑申請通信服務,證明文件希望可以增加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視為NCC要求電信業者審核外橋人士申請通信服務時合法證明文件。
虞孝成指出,由於外僑居留證與永久居留證現皆以改成IC卡,具有安全防偽功能,在國發會協調下,NCC修改相關規定讓上述兩證件成為申請通信服務合法雙證件之一。
過去外籍人士要申請國內電信服務時,除護照外,還需要第二證件,使得外籍人士還得設法考取或換取我國駕照,或是在國內受雇,申請健保卡,造成許多外籍人士抵台當下無法立即申請電話作為通信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