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7天國假若翻案 失去的假恐要不回來
2016/04/08 17:19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早通過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決議,「不予備查」勞動部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行政命令,若不「更正或廢止」就自動失效,但今年已經有兩天國假錯過了,換句話說,就算這些國假恢復,恐怕失去的這兩天也追不回來。
配合勞動基準法將正常工時由每2週84小時減為每週40小時,勞動部也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刪除7天國定假日,分別是:元月2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勞動部官員說,雖然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在3月28日決議不予備查,院會今天通過,但還要經過確認議事錄等程序,預計4月中旬才會將決議公文發給行政院,起算兩個月,行政部門決定「修正或廢止」的時限應該在6月中旬。
不過,官員說,這項施行細則從元月至今仍屬有效,且推翻原法令恐怕不會溯及既往,因此,萬一屆時這7天國假真的恢復,已經「錯過」的元月2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恐怕也不會補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