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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未補足勞退差額 最高開罰雇主45萬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3/05 12:08

〔記者莊孟軒/台北報導〕立法院於去年2月4日增訂「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仍僱有適用勞退舊制年資勞工之事業單位,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勞動局調查發現,8成以上均補足差額。

立法院增訂「勞動基準法」56條第2項規定,僱有適用舊制勞工事業單位,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應於每年年終檢視、預估次年退休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差額,目前規定事業單位3月底前補足差額。

目前已有8成事業單位補足,勞動局以200多份問卷為樣本,據了解,部分尚未完成單位大多是資深的舊制勞工較多、須補存金額較高或因景氣低迷、財務不佳等因素無法完成提撥。

北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梁蒼淇說,目前計有7100多家事業單位並未補足差額,若於今年3月底前未完成差額提撥,事業單位將被開罰9萬到45萬,勞動局預計4月追討補繳差額並行開罰。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勞動局將於4月進行複查,並以提高提撥率、追補繳交差額等方式,捍衛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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