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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用餐卻被記申誡免職 長髮前男警「再申訴」

前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不服獲准用餐卻被記申誡,還因此被免職,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記者黃邦平攝)

前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不服獲准用餐卻被記申誡,還因此被免職,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記者黃邦平攝)

2016/03/04 11:4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前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今早由律師和聲援團體陪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遞狀再申訴「第18支申誡」,也要求進場陳述意見;保訓會主任秘書廖慧全說,依法只要申請,當事人和律師都可在審查會時出席說明。

葉繼元說,去年12月被免職,理由是因為用餐擅離職守,記申誡;但是他認為是因為自己蓄長髮,被指違反了警察服儀規定,過去保二總隊以蓄髮為由記了他58支申誡,後來被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卻找其他理由繼續處分。

去年11月30日,他獲長官許可,在備勤前3分鐘到餐廳用餐,卻被認定回備勤室時已遲到10分鐘,依規定應記「劣跡」一次,保二竟違法擴大6倍記申誡,功過相抵後累計18支申誡,「雞蛋裡挑骨頭」,被免職。

今天還有台灣警察權益推動協會、跨性別團體「T.G.蝶園」、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聲援,他們認為,警政署長陳國恩公開力挺員警執勤可以用餐,備受基層歡迎,但保二這個處分根本是公然挑戰警政署政策。

廖慧全說,保訓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照程序葉繼元向保二申訴被駁回,再透過網路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今天來補送文件,受理後將由一位專任委員主審,蒐集、釐清證據後,再由一位副主委與7位委員召開審查會,只要申請,屆時當事人和律師都可出席說明,再申訴案最後會由17位委員組成的大會決議,依照去年經驗,所有再申訴案只要文件齊備都可在3個月內結案。

前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不服獲准用餐卻被記申誡,還因此被免職,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記者黃邦平攝)

前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不服獲准用餐卻被記申誡,還因此被免職,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記者黃邦平攝)

前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不服獲准用餐卻被記申誡,還因此被免職,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記者黃邦平攝)

前保二總隊警員葉繼元不服獲准用餐卻被記申誡,還因此被免職,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記者黃邦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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