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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育嬰留職停薪34萬人 76%回原單位加保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曾回原單位繼續加保比例7成64。(記者陳炳翻攝)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曾回原單位繼續加保比例7成64。(記者陳炳翻攝)

2016/01/19 13:26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勞動部今日公布自98年5月起實施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統計數字,截至104年7月底止,受惠人數達34萬餘人,累計核付金額為305.3億元,核付人數及金額均逐年成長。

依據勞工保險局104年6月底資料,103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者曾回原單位加保者占76.4%,期滿後未回原單位但至其他單位加保者有15.8%,期滿後未再加保者(離開職場)為7.8%。

勞動部表示,為積極落實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使勞工順利返回工作崗位,實施包括復職權益宣導、主動通知提醒復職權益、職業訓練資源、就業服務資源、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等,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協助措施

為了解申請者期滿後回復原職情形及對育嬰留職停薪各項政策之建議,勞動部於104年5~6月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關懷調查」,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於103年期滿者為調查對象,計回收有效樣本5,549份,在信賴水準95%下,抽樣誤差在±1.32個百分點以內。

調查統計結果顯示,對政府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之協助措施感到滿意者在8成以上,其中對於「關懷協助通知訊息」滿意達8成5、「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達8成1、「就業服務資源」達8成、「職業訓練資源」也近8成。

另外,期滿後回到原事業單位者中,回復原職位占8成9,而期滿後未返回原事業單位的主要原因以「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如照顧小孩)」占4成4最高,其次為「想從事工時較短或較彈性的工作」占9.4%,「轉換離家近的工作」占8.6%居第三;其中「家庭因素自願離開職場(如照顧小孩)」,女性占49.0%高於男性之9.8%。

此外,並非每個人都可順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認為申請時有遭遇事業單位或上級長官變相阻擾占1成5;而育嬰留職停薪結束重回職場工作適應有困難占21.2%,申請期間愈長,重回職場適應之困難度愈高,從未滿3個月之13.6%增至2年之30.9%。

調查也發現,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對其家庭和工作平衡有幫助占9成5,對穩定就業有幫助占8成7,對提升職場女性生育意願占7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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