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通知單+印章 領消費券必備
2008/12/06 19: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消費券預定明年1月18日發放,內政部規劃,符合資格民眾需持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印章,至戶籍所在地發放所領券;可親自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明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首先需要攜帶通知單、身分證與印章。如果是本人到場,首先必須出示身分證、通知單,接著等待查驗人員核對名冊,再領取6張500元及3張200元消費券,當面點清再離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委託他人代領部分,若受託人與委託人同戶籍,只需在委託書上蓋章或簽名以及攜帶委託人身分證即可;若不同戶籍則需攜帶通知書、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受託人的印章;未成年的部分則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如果無法在第一階段1月18日領券的民眾,則可以依照領取通知單上著明在98年4月30日前到戶籍所在地指定郵局領取。
驗證到領證每人花費時間約為一分至一分半鐘,預計明年1月18日從上午8點開始領券,至於領到幾點,內政部會依模擬狀況視情形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