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皆偵探 廢棄物堆廢棄廠房遭舉發
2015/11/05 12:29
〔記者蔡宗勳/竹崎報導〕業者租用廢棄廠房放置可疑桶裝廢棄物,昨天下午準備進場時,民眾覺得可疑舉發,環保局人員立即前往採樣取證,今天再度到場進行集中編碼動作,總計封存50加倫鐵桶191桶、1噸容量塑膠桶56只、太空包9袋。
縣議員何子凡指出,由於廠商明顯違法隨意放置廢棄物,縣府與警方已將現場證物、車輛扣留並調查相關人員證詞,就算採樣檢驗報告出爐非有毒廢棄物,廠商仍將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
環保局長顏旭明表示,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
顏旭明說,洪姓業者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處理,已經觸法,依同法第46條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洪姓業者今天向環保局表示該物件為切削油及鐵屑泥,他會負起最終處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