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酒駕被抓 仍然還能當警察
2015/10/01 19: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警政署保五總隊一名警察從2003年至今已犯下4次酒駕案件,卻只遭公懲會處降級改敘,考績列丙等,仍可繼續擔任警察之職務。
保五總隊的一名謝姓警員於今年6月在屏東內埔與人發生車輛擦撞事故,警方抵達現場後為謝姓警員做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1.1mg/l,儘管謝姓警員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仍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據《蘋果日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於今天上午判處謝姓警員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外加公懲會降級改敘,考績列為丙等,並列管處理。
然而這並非是謝姓警員第一次因酒駕被捕,根據法官調查,他在2003年就有酒駕記錄,當時因為初犯,獲緩起訴處分。後來謝姓警員又在2009年兩度酒駕,分別被判刑4個月5個月。今年已是謝姓男子第四度酒駕,而他更是公共危險罪的累犯,目前該案仍可上訴,而保五總隊表示,謝員已經遭公懲會降兩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