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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行動寬頻基地台 突破三萬八千台

2015/09/16 14:28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基礎設施事務處副處長徐國根昨天表示,基地台架設有其相關規定,NCC是參考環保署以及國際相關規範,業者只要合法取NCC架設許可,建置完成後審驗合格並合法取得使用執照,安全是不會有問題。

徐國根強調,昨天傳出中華電信在高雄鳳山違法架設基地台敗訴,雖然這是國內首例基地台業者判賠案例,不過是因為沒有取得架設許可,並非因電磁波危害人體,民眾無須過份緊張。

徐國根表示,根據根據電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管線基礎設施得有償使用私有土地架設基地台,不過設置在公寓大廈得先取得合法使用權,包括公寓大廈管委會同意、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以及通過縣市政府的相關建築法規規定、甚至得通過民用航空法的規範。

徐國根也呼籲民眾,不用怕基地台電磁波危害自身安全,除了目前國際上尚無科學證據證明會危害人體外,民眾也可撥打0800-580-010(我幫你量一量)請求量測,目前審驗規範是電波功率密度,是在2000MHz的頻率,每平方公分1.0毫瓦,這是全球統一標準。

徐國根表示,目前國內已經取得架設許可、以及建置完成並審驗合格取得使用執照的4G基地台,數量已超過三萬八千座,此次鳳山基地台當初南區監理處接獲檢舉後發現違法已經裁罰38萬元,過去各家業者也都陸續有查獲非法建置而裁罰,幾家大電信業者都不是累犯,現在一經查獲皆以最高額度50萬元進行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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