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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同性戀權益 法部先推「同性伴侶法」

法務部鑑於世界司法潮流及民意逐漸改變,決定先制定「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戀者法律權益。(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法務部鑑於世界司法潮流及民意逐漸改變,決定先制定「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戀者法律權益。(資料照,記者蘇金鳳攝)

2015/07/19 07:2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務部鑑於世界司法潮流及民意逐漸改變,決定先制定「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戀者法律權益,未來將分批作民調,視民調結果,也不排除就直接定「同性婚姻法」,目前已積極蒐集國外立法例,研議分析可行性。

《聯合報》報導,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先立「同性伴侶法」專法保障同性戀者,待民意適應再制定同性婚姻法,還是一步到位,直接制定同性婚姻法,將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I-voting)讓民眾票選,作為未來立法參考。

法務部認為,國外針對同性戀者立法多採漸進性,我國亦不應躁進,例如,法國1999年通過民事伴侶結合法,14年後再通過同性婚姻法;英國2004年通過民事伴侶關係法,2013年7月才通過同性婚姻法。

報導指出,法務部於前年委託學術機構做民調,53.7%的受訪者同意同性者可結婚,61.1%贊成同性結婚者可收養小孩,但也有67.9%的民眾認為同性結婚家庭收養的小孩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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