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毒性不如塑化劑 毒澱粉案被告獲輕判
2015/07/16 10:15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發生在102年間,澱粉廠將順丁烯二酸摻入澱粉內,引起國內食安風波的「毒澱粉」案,台南地院今日判決,以徐東銘等多名業者,自94年到102年間,總共製造了4730.167公噸毒澱粉製成各類食品,讓消費者吃下肚,危害國人健康,以食品衛生管理法將涉案的9人分處2年10月到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三進粉業及茂利澱粉另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及250萬元。
判決結果如下:劉明清1年10月、王國祥1年8月、王博偉1年6月、楊蔡金英1年4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萬元。徐東銘2年10月、林惠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陳清真1年2月、王水木有期徒刑10月。高秋香有期徒刑6月。
法院輕判原因主要是認為,食用澱粉中含有順丁烯二酸,固然會造成人體健康受損,但依現有之證據資料顯示,這種健康受損之狀態並非無法補救,也還沒有致命、致癌、致基因缺損之嚴重風險,對人體之毒性或危害程度還不如塑化劑,危害人體健康程度較添加其他毒性物質之情節為輕;且被告均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做出以上判決。
102年5月間,市面上陸續有肉圓等食品遭檢出未核准添加在食品內的順丁烯二酸,經檢、警及衛生主管機關循線追查,查獲劉明清(協奇企業行負責人)、王國祥(三進粉業負責人)、王伯偉(三進粉業經理)、楊蔡金英(宏昇粉行負責人)、徐東銘(茂利澱粉負責人)、林惠裕(寶森粉行負責人)、陳清真(東億企業行負責人)為了使所製造或加工之澱粉具較有彈性之口感,以利販售,擅自添加順丁烯二酸到澱粉內,製成「毒澱粉」,再以每公斤25元價格,販售給中盤商,再轉售給下游廠商,進入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