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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同性婚姻合法 下一代幸福聯盟:父女相愛可結婚?

美國最高法院昨(26日)裁定,同性戀婚姻是適用全美50州的法律,全美國各州都必須核准同性戀婚姻(法新社)

美國最高法院昨(26日)裁定,同性戀婚姻是適用全美50州的法律,全美國各州都必須核准同性戀婚姻(法新社)

2015/06/27 17: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昨(26日)裁定,同性婚姻全美合法化,眾多臉書用戶,皆將自己大頭貼換成彩虹顏色,表示支持,不過,國內反同性婚姻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下午於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質疑,「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

「下一代幸福聯盟」認為,婚姻構成要件,不能只有相愛,如僅相愛就能結婚,雙方皆是成熟獨立個體,那「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更批評美國改變婚姻定義,不僅不利下一代,也傷害國家公共利益。

針對此發文,網友則回應「我跟我男友結婚為什麼會傷害到你的利益?」、「看的出來你慌了,玻璃心碎了」、「我是你們邏輯老師可能就自盡了」。

相關連結請見:

今天,美國人的婚姻定義被改變了!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請注意,女兒已經成年了喔,是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他們都覺得愛對方也願意跟對方結婚。同樣的問題,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

Posted by 下一代幸福 聯盟 on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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