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環保剝削 立委:碳排抵減先在國內做
2015/05/21 12:22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續審《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草案,在關鍵的名詞定義部分,立委認為「先期專案」、「抵換專案」等碳排抵減條件必須釐清,應限制業者先在國內減碳,避免到其他國家進行境外抵減,造成「環保剝削」的國際爭議。
溫減法草案第3條的碳排「抵換」牽涉到業者以獎勵、先期專案和抵換專案等方式取得碳排額度,可用來抵減超額排放的溫室氣體數量,不過專案內容必須先經中央核准。
立委林淑芬提醒,已開發國家透過幫其他國家減碳,可用來抵減境內碳排,例如德國到台灣施做風力發電,符合CDM(清潔發展機制)可以回到母國進行境外抵減,但是,台灣有這種產業去佔別的國家便宜嗎?
林淑芬指出,歐盟國家的製程效率高,可以改善的空間相對小,例如丹麥生產1噸產品製造的CO2是台灣的0.31倍,當然要發展CDM機制;她強調,國內業者改善的空間很大,台灣應守住溫室氣體實質減量的立場,減碳先在國內做,避免造成「環保剝削」的國際爭議。
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在國際的環保戰爭必須避免這樣的問題,在立法上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