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超C類廢棄物 佔低放不到1%
2015/03/12 20:32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原能會晚間發出新聞稿指出,核電廠超C類廢棄物可以跟其他A、B、C 三類廢棄物放在一起貯存,但最終處置時,超C類則不能與其他三類一起處置。
原能會表示,我國放射性廢棄物的分類,是參照美國核能法規的定義分為高、低兩類,而低放射性廢棄物,依其核種濃度區分為A、B、C、超C四類,四類可同時暫存,但不能合併最終處置。
原能會說,核電廠所產生的超C類低放射性廢棄物,90%以上來自除役拆廠時的反應爐及其內部金屬組件,另少量來自淨化爐水雜質產生的用過離子交換樹脂,其佔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比例遠小於1%。因其所含的長半衰期核種,不易偵測分析,需以間接偵測的方法,進行大量的樣品分析工作,建立各類核種的比例關係公式後,再推算判定。
原能會表示,核電廠內的貯存庫及蘭嶼貯存場,均有存放少量的超C類廢棄物。蘭嶼貯存場早年接收的皆為每小時20毫西弗以下的低輻射廢料桶,經過多年的自然衰減後,即使其中有很少量的超C類廢棄物桶,亦無貯存安全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