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空污 雲林縣將立法禁燒石油焦及煤

新科雲林縣長李進勇要求環保局依照其競選承諾,按立法程序修正法令,雲林縣將禁燒石油焦與煤。(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長李進勇19日宣示,已要求環保局依照其競選承諾,按立法程序修正法令,雲林縣將禁燒石油焦與煤。
雲林縣空氣品質惡劣,其中六輕以石油焦與煤作燃料發電,被環保團體質疑是空污的一大主因。
前年雲林縣環保局著手研擬「雲林縣公私場所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嚴格管制縣內空氣污染源,專家建議,燃料含硫量不得高於0.5%,其中但並未直接禁用石油焦。
李進勇在縣長選舉期間,曾應在地環保團體要求,由民進黨縣黨部主委許根尉代為簽署,反對六輕燒石油焦或煤,李進勇當選後,環保團體要求李進勇兌現當時承諾,並懷疑李進勇目前立場。
李進勇強調,自治條例並非其任內所擬,與其無關,因此要求環保局重新擬訂「雲林縣公私場所使用燃料管制自治條例」,將有條件允許燃燒石油焦與煤的條例,修改成禁燃石油焦與煤,以落實其競選時的承諾。
環保局長曾春美表示,將依照縣長指示,重新擬訂條文內容,重新辦理可行性評估與公聽會等立法程序,將廣納各方意見後,提送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