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團體主張修改幼照法 揪9/28上街
2014/09/26 16:47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全國教保員自救會今赴立法院舉行快閃行動,他們高喊「修正幼照法,還我執教權」,訴求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幼照法)第15條、第18條。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理事劉惠文呼籲,全國教保員28日「黑色教師節」站出來,向教育部討回執教權!
民國101年幼托整合開始,幼照法正式上路,其中較為爭議的第15條、第18條,分別規定5歲大班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教師;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才能從事教保服務,讓已在教育現場多年的教保員無法獨立帶大班,甚至面臨失業。國民黨立委陳學聖等人已提案修改幼照法第15條、18條,修法案在去年12月通過一讀,今年5月進行朝野協商。
朝陽科大幼保系講師謝京含指出,教育部以教保員沒有教育專業為由,剝奪教保員的合法執教權,不願透過公正客觀程序對教保員專業做認證,但在民國93年前的兩波幼教改革,教育部當時對幼稚園老師進行專業認證,讓他們未經考試即核發教師資格證,受惠老師占半數以上;按照教育部邏輯,上述老師是否也必須重新經過考試,否則又該如何保障幼教品質?
謝京含進一步表示,幼教師專業課程有26學分,教保核心課程有32學分,兩者課程差異不大;再者,教保員歷經高中3年、大學4年的長期間培育,難道不比幼教師專業?
劉惠文認為,幼教應回歸市場機制,才能有效檢驗教學品質,同時也讓家長有權選擇孩子讓誰教,把關幼教資源分配。到場聲援的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也說,不該一味剝奪教保員的執教權利,而是給家長選擇的權利,由市場淘汰不合適的老師;他還說,若不是太太不生孩子,自己的小孩一定讓教保員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