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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確診後3個月打疫苗防再染疫 醫:「這方法」記得關鍵日期

2022/06/30 16:53

醫師建議,可在小黃卡上,用筆註記確診日期,避免因忘記而過早接種下劑疫苗。(張益豪耳鼻喉專科診提供)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據統計,台灣至少已經累績約370萬民眾確診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許多民眾都以為確診後不用再打疫苗,張益豪耳鼻喉專科診所醫師張益豪表示,確診後3個月仍需打疫苗,並可將「確診日」做為起點,標註在小黃卡上,以免預約疫苗卻因未滿3個月而無法施打。

在臉書「張益豪醫師/張益豪耳鼻喉專科診所」發文指出,美國 CDC認為,需要在『有症狀後』的至少三個月後接受施打。因此建議以「確診日」當作起點(D0),以『醫療人員有正式參與的那天當作D0起點』,也就是「PCR執行日」或「快篩陽性醫師看診判讀日」。確診日後的3個月再來接種「後續的新冠疫苗」

張益豪分享,在診間,經常發現民眾記不住自己的確診日,建議用鉛筆在小黃卡上寫上確診日,可以提醒自己與提醒醫護人員,避免過早施打。因為專家認為,確診之後的三個月內,體內會有相對高的抗體濃度,感染機率相對低,但如果遇到變異種或者民眾有慢性疾病或抵抗力較差,還是有部分民眾可能會被二次感染。

張益豪表示,既然大多數的民眾三個月內有一定的抗體,公衛的政策就會依據大多數人的免疫狀況來規劃疫苗施打的期程,讓民眾在『確診後的三個月』再來接續施打疫苗,這樣可以讓抗體維持時間更長久一點。

張益豪提醒,不是感染之後就不用打後續疫苗了,大量文獻指出,確診之後,後續有把疫苗完成,「二次感染率」低於「感染之後就放棄打後續疫苗」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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