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再說 屋主控建商早有預謀
〔記者黃捷、游承霖、王定傳、徐義平/綜合報導〕昨天被大鋼牙拆除的林家是列冊低收入戶,夫妻倆還得養育三個孩子,最大六歲,最小才一歲半,唯一棲身的家瞬間沒了,衣服家當還埋在倒塌的家中,林先生抱著小孩淚訴:「我們一家五口該怎麼辦?」
原談定以屋換屋 建商後來反悔
林先生說,五十年前父親買斷河邊北街八十六巷五十二號地上權,傳鴻建設公司(橙鴻建設為其子公司)有意收購該地區土地及建物,整合後再蓋公寓住宅,吳姓專員(昨天現場吳男)三年多前上門洽談購屋事宜,雙方原本談好以相同坪數,舊屋換新屋進行交易,為保障自身權益,雙方還在合約中,要求傳鴻須先找地主取得土地權,雙方再持權狀找第三方信託公證,完成交屋手續。
林先生指出,與傳鴻的合約雖簽好,傳鴻卻未依約定向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反而是由傳鴻的何姓副總另設子公司「橙鴻建設」,再以橙鴻名義購得土地權;林先生認為,原合約是由傳鴻簽署,如今卻變成橙鴻進行,他認為「這樣根本沒有效力,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因此要求重新簽約,未料吳男改口堅持,以屋換屋只能取得林家原有坪數的百分之七十。
林先生表示,在橙鴻堅持下,附近屋主大多自認倒楣重簽,但他與另間烤雞店吳姓房東拒簽,橙鴻在未與所有屋主談妥前,開始自行拆除其他建物,害他家不時停水停電或網路斷網,橙鴻還威脅要在工地挖條鴻溝,讓附近積水發臭,他多次撥打市府一九九九投訴,卻因提不出實際財損,沒下文。
林先生更指控,建商小動作頻頻,吳姓房東才在他的屋後裝監視器蒐證,現在建商竟以拆錯作為解釋,他完全不能接受,直呼:「太離譜了!」認為根本就是故意拆屋逼妥協,「我一定要告到底」。
林先生說,社會局雖協助他們安置,但他身上僅有少數現金,證件、存摺、買斷地上權合約書等重要物品全埋屋內,讓他不知怎麼辦?
律師︰屋主可求償或回復原狀
律師林俊峰說,房屋被拆除,若地上權使用期限尚未終止,屋主可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拆屋者回復原狀,把房屋蓋回來,或金錢賠償。
如果房屋是林姓一家人所蓋,開大鋼牙拆除者可能觸犯毀損建物罪處,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若能證明建商指使拆這間房屋,同樣觸犯該條。
據內政部實價網最新揭露資訊,當地土地行情,若以該區新案房價五十~五十五萬元推估,每坪土地價格應該在兩百萬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