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濫搜案 12軍士官全不起訴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羅添斌/台北報導〕針對憲兵涉違法搜索案,台北地檢署昨偵查終結,檢察官以魏姓民眾自願同意被搜索,認定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與台北憲兵隊無犯罪之故意,包括前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等十二名軍士官,瀆職罪嫌全部不起訴。
執行搜索不符比例原則
不過,檢察官指責軍方執行過程有諸多瑕疵,包括指令不清、程序不明、搜索不符比例原則,執行搜索時還對被搜索人提及「讓你難看」等語,恐讓同意搜索的自願性產生疑慮,雖尚不構成刑責,但應行政究責。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回應表示尊重,而針對本案先前引發外界質疑之事項,國防部已要求相關單位持續檢討精進,避免類案再生。
今年三月初魏姓女網友在網路爆料,指憲兵單位二月十九日以買普洱茶的「釣魚」方式約出其父魏男,隨後押人搜索並扣押三份白色恐怖文件,還將魏帶到憲兵隊訊問,事後又向魏聲稱要發給一萬五千元「獎勵金」。
魏男在三月十四日提出違法搜索、強制、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等告訴,被告包括前保防安全處少將處長趙代川、中校組長余明達、軍事安全總隊上校主任汪世偉、中校副主任吳居發、少校保防官蔡舜祥、少校副組長黃梃豪、上士保防官張育豪、憲兵隊前上校隊長呂正芳、少校調查官黃明瑞、上尉調查官鄒國裕、士官長調查官盛柏林與羅泳瀚十二人。
處分書指出,趙代川表示,自始至終對余明達所下的指令,就是要以平和方式進行,包括商談或購買取得文件,不知最後憲兵隊以同意搜索方式為之。
檢方認為,黃明瑞執行勤務前,曾詢問憲指部法務科長張學昌,經確認無陷害教唆問題及魏男恐涉贓物罪後,才執行後續行動,出勤合法性有先確認;憲兵隊原要求魏回家取件,後來決定陪同魏取證,途中要求魏簽立自願搜索同意書確保取證正當性,認定無違法搜索之故意。檢方另認定魏是主動交付文件。
檢認定魏男主動交付文件
但檢方也認為,軍方執行程序有諸多瑕疵,趙代川二月十九日召開專案研討會,結論是由憲兵隊「以聲請搜索票偵辦刑事犯罪之程序辦理」,但會後又將執行方向改為「憲兵隊配合軍事安全總隊以商談或購買方式取得」,趙僅要求余明達以口頭方式通知軍事安全總隊,未明確傳達予憲兵隊,造成執行人員對命令內容混淆,致憲兵隊改以偵查犯罪方式處理。
另魏男在網路上販售非機密文件,應以侵害告訴人權益最小的方式執行,但軍方動用多人現場執行,不符比例原則;憲兵隊在蘆洲捷運站對魏男說:「不管你找誰來,我們一定讓你難看」等語,威脅用語讓魏男同意搜索的自願性產生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