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台新金贏面子輸裡子
2016/04/28 06:00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於彰銀經營權案一審判決結果,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人游成淵表示,判決認定「台新金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不得妨礙其取得過半董事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讓台新金贏了「面子」;但由於法院也為上述契約設下高門檻前提,且台新金其他主訴求皆敗訴,因此看來還是財政部贏了「裡子」。
游成淵指出,台新金主張,依照財部二○○五年出具的公函,雙方具有四項契約關係,其中第四項是台新金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昨判決認定此契約關係存在,財部必須繼續履約。這部分和財部主張「公函非契約」觀點大不同,因此讓台新金贏了面子。
但四項契約關係,消極性質大於積極性質,法官認為,只有在台新金是彰銀最大股東,且可憑自身股權控制力獨立當選五席董事的「高門檻」前提下,財部才須履行承諾;否則財部即使在明年董監改選前公開徵求委託書,或稀釋股權,都不涉及違約。
他表示,且台新金對財部的一六五億求償,及要求改派台新金推薦的三人擔任彰銀第廿四屆董事兩項訴求,也遭法院駁回。因此,看來還是財政部贏了「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