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 曾因違規持股被彈劾
2016/01/20 06: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傳出採購弊案,立院秘書長林錫山辦公室被檢調搜索,擔任立院秘書長已近十七年的林錫山,曾在二○一二年五月被監院彈劾,彈劾案由是林錫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投資商業的規定;而林被彈劾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申誡處分。
林錫山在被彈劾後表示,他不知道法令的規定,發現後就主動改正,並當面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報告案情內容,自請處分,對於個人去留問題,尊重王的處置。
不過,當時王金平選擇力挺林錫山,王強調,這非林錫山公務上的違誤,也非人格缺失,立法院仍需要林,他也需要林處理議事及相關事務。
彈劾案文指,林錫山胞妹因開設公司有資金需求,二○○九年將持有的鼎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移轉賣給林錫山,使林錫山投資佔該公司的九十一.八%,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持股不得超過十%的規定。
至於林錫山的財產狀況,根據林在最近一次、二○一四年十二月的財產申報,共有兩筆位在彰化的土地與一筆建物、存款二二一萬元、有價證券八五七○萬;債務一.五億元,主要是房貸、投資與消費貸款;另有事業投資一六八六萬元、八筆保險。與一年前相較,存款減少三十萬元、有價證券增加二千三百萬元、債務也增加近五千萬元、事業投資增加兩百萬元。